2017年5月17、18日,成都市成華區(qū)某一小區(qū)先后五次發(fā)生火災,其中18日0時的火災造成總共4層樓的部分住戶和商家財物燒毀,并造成兩名住戶燒傷。
經過一系列偵查,犯罪嫌疑人袁某浮出水面。經查,袁某為該小區(qū)物業(yè)保安,也是連續(xù)五次火災的第一發(fā)現者。期間,袁某為得到單位領導的表揚和肯定,才采取了故意放火,再報告值班領導的把戲。
第一次放火:
2017年5月17日0時許,袁某利用值夜班單獨巡邏之際,在成都市成華區(qū)某小區(qū)5棟1單元14樓過道處,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,將過道邊堆放的垃圾故意點燃,隨后報告給值班保安領導,然后與趕到現場的其他人員一起將火撲滅。由于雜物不易燃,火勢較小,及時撲滅未造成較大影響。隨后,值班隊長對袁某進行了口頭表揚。
第二次放火:
2017年5月17日16時許,袁某在嘗到了第一次成功放火后被表揚的滋味,又在該小區(qū)4棟2單元負一樓雜物間內,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,將雜物間內堆放的雜物故意點燃,然后與趕到現場的其他人員一起將火撲滅,火勢同樣未造成較大損失。然而,連續(xù)火災引起了保安隊長的懷疑,為了消除對方疑慮,袁某故意找到破碎玻璃瓶割傷手臂,再謊稱為在巡邏時發(fā)現縱火者與其搏斗受傷。這樣的“表演”,得到了保安隊長的熱烈表揚,稱袁某在非上班期間(袁某為當日夜班,非白班)工作難能可貴。
第三次放火:
2017年5月18日0時20分許,袁某再次利用值夜班單獨巡邏之際,在小區(qū)5棟1單元18樓電表房內,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,將電表房里的兩臺沙發(fā)點燃并關上電表房的門,此次火勢較大,成華區(qū)消防大隊出警將大火撲滅。大火造成5棟1單元17樓、18樓、19樓、20樓的物業(yè)及部分住戶和商家財物燒毀,并造成兩人被燒傷,目前小區(qū)和商家的損失及醫(yī)藥費約449685元人民幣。
第四次放火:
18日3時許,當日第一起大火尚未處理完畢,袁某又來到小區(qū)4棟2單元16樓電表房內,點燃雜物,大火造成16樓電表房燒毀。對于當日連續(xù)兩次蹊蹺大火,民警覺得十分詫異,當詢問到保安隊長第一發(fā)現者情況時,袁某的身影出現在民警視線中?!拔覀冊谧咴L時,袁某就一直跟我我們身邊。四次火災他都是第一發(fā)現者,我們把他帶回去做了個筆錄。”民警劉洋衫回憶,就在送回袁某回到小區(qū)后幾個小時,離奇火災又發(fā)生了,這讓派出所民警更加懷疑袁某了。
第五次放火:
18日06時許,距離第四次火災只有三個多小時,袁某再次在小區(qū)4棟1單元13樓電表房內,將此處存放的塑料瓶點燃。18日天明,派出所民警協同社區(qū)民警迅速找到袁某詢問情況。在民警再三追問下,袁某承認了為了獲得贊許和表揚,故意放火的事實。然而,為逃避法律制裁,他謊稱其患有精神疾病,“他說自己有癲癇,做了的事情完全記不住。”劉洋杉告訴記者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,經鑒定機構鑒定,袁某無精神疾病。
袁某,男,24歲,眉山市人。來到事發(fā)小區(qū)擔任保安僅一月有余,此前在各地以打零工為生。“他說自己在老家也放過火,說看到雜物就想去燒?!彪p水碾派出所刑偵民警劉洋衫說道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袁某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,危害公共安全,涉嫌放火罪,此案已移送審查起訴。